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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国家留基委2024年艺术类人才特别培养项目(个人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3/4 15:13:47     作者: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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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院(系):

近期,国家留学基金委发布2024年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其中“2024年艺术类人才特别培养项目(个人制)”(详见https://www.csc.edu.cn/article/2811),我校作为国家留学基金委艺术项目下设的直属受理单位,申报材料经审核合格后,可直接上报。


一、选派类别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12-24个月。
留学期限应根据拟留学单位学制、外方录取通知(或正式邀请信)中列明的留学时间确定。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应不超过留学期限(一般与留学期限一致)。具体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在录取时确定,以录取文件为准。

二、资助内容
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是用于资助留学人员在外学习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可用于支付生活费、注册费、医疗保险费、书籍资料费、板凳费、签证延长费等。具体资助方式、资助标准等以录取文件为准。
本项目不提供学费资助

三、申请条件
1.请人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 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3).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
4). 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5). 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6). 符合申请项目的其它具体要求。
*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 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 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 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 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因疫情原因已办理放弃公派留学资格的除外)。
5). 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两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2.类别要求
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国内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具有学士学位的国内在职人员,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硕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3.外语条件
1).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外语须达到以下要求之一,同时须满足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 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 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 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 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
■ 参加雅思、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0分,托福8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1级,日语达到三级(N3),韩语达到TOPIK3级。
■ 参加由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并达到其入学语言要求的,应在外方入学通知书(正式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通过其他语言考试达到国外拟留学单位入学语言要求的(包括托福家庭版TOEFL iBT Home Edition、雅思家庭版IETLS Indicator),须提交成绩单及外方出具的认可该语言考试的证明。
2).如果留学学习语言为英语,申请时应达到相关英语合格条件;如果留学工作/学习语言为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日语、韩语和俄语等,申请时应达到相应语种的合格条件。


 四、选派流程

序号
时间
步骤
具体内容
备注
1
3月5日前
申请
准备
1.申请人员查看选派办法,确定是否有资格申请。
2.申请人自行对外联系,取得外方正式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并按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

2
3月5日-3月15日

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提交校内报名:
1. 学生填写四川音乐学院国家公派留学项目校内报名初审表(本科生)(附件1)和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项目校内报名汇总表(本科、研究生通用)(附件2),按顺序审核签字盖章。
※注:所有表格双面打印,填表说明无需打印。
2. 单位推荐意见表电子录入版(只发电子版)
其他材料:
1) 本科生提交国外学校录取通知书(小语种需翻译件)。
2) 外语水平证明。
3) 本科生提交有教务处公章的入学以来的各学期成绩单。
*以上材料准备齐全后纸质版报至校本部外专楼404办公室,电话85430297电子版发至ghc@sccm.edu.cn
3
3月10日-3月31日
申请
1.经学校初审同意后,申请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进行网上报名(信息平台使用说明)。

2.申请人按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https://www.csc.edu.cn/article/2812)备齐申请材料,并按时提交至校本部外专楼404办公室。
该项目由我校负责本校人员的申请受理;
4
4月12日前
我校审核(评审)后统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申请材料。

5
4月20日前
提交影像资料至yishu@csc.edu.cn邮箱。

6
4月-5月
评审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7
5月
录取
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公布录取结果。

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文件。

8
6月起
派出
被录取人员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
被录取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派出。


五、联系方式

国际合作交流处
电话:028-85430297伍老师
邮箱:ghc@sccm.edu.cn
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可于工作日咨询项目相关问题)
电话: 010-66093992; 010-66093987
邮箱:yishu@csc.edu.cn






 武侯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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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610021
电话:028-85430202
传真:028-8543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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